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汽车产销量已经连续11年稳居世界首位。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全年汽车生产总值超过8万亿人民币,占GDP比重达到8%,实现利税超过4800亿人民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对上下游产业链的带动非常明显。目前,中国汽车行业仍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仍处在较低水平,未来随着居民购买力提高、消费需求升级,我国汽车普及率仍有显著提升空间,消费潜力很大。
为促进汽车消费,中央多次提及放宽限购,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各地政府的积极性冷热不均。与房地产行业不同,地方政府在汽车消费领域受益微薄,一旦放开限购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交通和环境等多方面的压力。
在诸多制约因素中,汽车行业税收制度成为地方提振汽车消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重要障碍。目前我国汽车领域主要涉及的税种,地方政府获益偏低。汽车购置税和消费税均为中央税,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仅有车船税为地方税且占比微乎其微。地方在快速增加的汽车销量中没有获得收益,相反却承担着汽车保有量快速膨胀后的交通拥堵成本和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投入成本。
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这些年,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汽车产业本身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车辆购置税应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发挥车辆购置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两方面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为50%:50%。2019年我国车辆购置税税收收入3498亿人民币。按比例测算,全年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700多亿人民币。未来十年,汽车产销还有较大空间。据相关部门测算,十年后中国汽车产销将增加1000万辆,预计2030年产销量将达3500万辆左右。据此测算,即使在单车售价不变的情况下,预计2030年可实现车辆购置税收入近5000亿人民币,按照中央与地方50%:50%共享比例,地方政府可增加税收2500亿人民币。
这将有力缓解各地方政府“三保”(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支出压力;同时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为拉动汽车消费创造条件的积极性,加大对城市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解决城市道路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补给城市道路建设之用,从而达到促进汽车消费的目的,使汽车产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同时,用车环境的持续改善,将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带动汽车行业以及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增长发展。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中央税收的稳健增长。
二、车辆购置税的使用,应体现税种特征性和功能性。建议将调整后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以及促进汽车消费。汽车产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行业,增加汽车企业在新能源、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等新技术研发投入,可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在消费层面,将调整后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持续推动 “汽车下乡”政策,落实相关汽车消费补贴措施,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挖掘和释放。